山西信托•信裕15号(第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临时信息披露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托合同文件的约定及本公司了解的情况,现将本公司《山西信托•信裕15号(第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近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4月21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吕梁中院确认联盛32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具体内容为:
2020年4月21日,本院根据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的申请,依法裁定:确认《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修正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中所称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十二家公司具体名单以本院2016年7月11日在吕梁法院网上发布的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将继续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受托人职责,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依照法规及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托人/受益人披露与《信托计划》相关的信息。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