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推出了《山西信托·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作为受托人,我公司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妥善尽职的管理与运作。按照合同约定,我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对联盛能源(第二期)受益人信托收益进行第四次分配。
联盛能源(第二期)此次信托收益分配计算天数为182天,认购金额小于300万委托人年化收益率为9%,认购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小于1000万委托人实际收益率为9.5%,认购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委托人实际收益率为10%。
此次收益预分配,我公司拟将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委托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凡《山西信托·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的受益人(委托人)请核对预留的银行账户是否可继续正常使用,若有变更,请及时到本公司办理银行账户变更事宜。
客服电话:8686388(节假日休息)
特此公告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