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于2012年06月01日推出了《山西信托·信隆三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受托人,我公司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妥善尽职的管理与运作。按照合同约定,我公司于2012年06月21日后10个工作日内对“信隆三号”受益人信托收益进行第一次分配。
此次信托收益分配计算天数为20天,认购金额小于200万委托人实际收益率为0.511111%,认购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小于300万委托人实际收益率为0.533333%,认购金额大于300万小于600万委托人实际收益率为0.555556%。
此次收益预分配,我公司拟将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委托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凡《山西信托·信隆三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委托人)请核对预留的银行账户是否可继续正常使用,若有变更,请及时到本公司办理银行账户变更事宜。
客服电话:8686388(节假日休息)
特此公告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