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于2011年04月28日推出了《山西信托·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受托人,我公司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妥善尽职的管理与运作。按照合同约定,我公司于2012年07月01日后10个工作日内对“山西双明房地产”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进行收益分配。此次信托收益分配计算天数为335天,委托人实际浮动收益率为0.229452%。
此次收益预分配,我公司拟将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委托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凡《山西信托·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委托人)请核对预留的银行账户是否可继续正常使用,若有变更,请及时到山西信托营销服务中心办理银行账户变更事宜。
客服电话:8686388(节假日休息)
特此公告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