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变更业务说明及流程
关于本计划开放期及受托人名称变更的事项
本计划开放时间: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满六个月的次月初起每三个自然月开放一次,时间为第一个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本信托计划开放日(T日)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第一个工作日。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受托人经向中国银监会报请审核批准,于2007年9月正式更名为“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信托计划资金归集账户名称亦相应更名,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继续履行。
申购业务
一、申购分为认购追加信托份额和申购加入信托计划两种。
认购追加信托份额指委托人已认购本信托计划,在开放日可通过认购方式追加信托单位份额。
申购加入信托计划指在本信托计划委托人数限定范围内,未申购过本信托计划的申请人,可在开放日通过申购信托单位份额的方式加入本信托计划。
按照信托计划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信托计划自然人委托人数不超过50人,机构委托人数不受限制。
二、申(认)购原则:
金额申(认)购、份额确认。即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人的申(认)购金额将按照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全部折算并确认为信托单位份额。
认购追加信托份额
(一)提交文件及要求
1、自然人委托人提交文件
《信托单位申购/赎回申请书》一份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认购资金划转单据复印件一份
要求
(1)《信托单位申购/赎回申请书》(表一)本公司网站下载取得。
(2)委托人认真填写申请书相关内容,其中“申请人确认签章”一栏委托人必须亲笔填写签名。
(3)身份证复印件要求与信托合同中预留身份证复印件一致。
2、机构委托人提交文件
《信托单位申购/赎回申请书》一份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认购资金划转单据复印件一份。
要求
(1)《信托单位申购/赎回申请书》(表一)本公司网站下载取得。
(2)认真填写申请书相关内容,其中“申请人确认签章”中的机构签章应与信托合同中使用的签章一致。
(3)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与信托合同中授权经办人预留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各复印件须经机构签章确认。
(4)机构委托人与汇款人必须为同一人。
(二)、办理步骤:
1、汇划认购款项(T日前):
委托人应在开放日前将足额认购款项划转至以下资金归集专用帐户中。
户 名: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502120429200031520
开户行:工行山西太原国贸支行
要求:
(1)认购追加信托资金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超过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汇款附言栏中应注明“委托人***认购晋龙一号信托资金”。
2、传真并提交申购文件(T日前)
划转款项后,委托人应将认购文件传真至受托人,受托人据传真文件审核内容,查收款项。
受托人审核传真文件内容无误告知委托人,委托人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将认购文件提交给受托人。
邮寄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35层 山西信托营销部 晋朝霞 邮政编码030002
提示:
(1)开放日(T日)受托人收到委托人认购文件原件资料,核对无误,且确认委托人认购款项于开放日之前进账,为有效认购,受托人为委托人折算确认信托单位。
认购信托单位份额=本次认购金额/ T日信托单位净值
(2)开放日(T日)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申购文件原件资料,或资料核对有误,或不能确认委托人认购款项于开放日之前进账,为无效认购,受托人在T日通知委托人,并在开放期结束后,按资金划出账号返还款项。
3、查收及妥善保管信托单位确认书(T+3日)
受托人制作《信托单位认购/申购确认书》,认购确认增加的信托单位份额T+3日计入委托人名下。
T+3日后受托人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向委托人寄送《信托单位认购/申购确认书》。
提示:《信托单位认购/申购确认书》是信托合同的重要附件,委托人应妥善保管。
申购加入信托计划
(一)提交文件及要求
1、自然人申请人提交文件
《信托单位申购/赎回申请书》一份
申购资金划转单据一份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一份
要求
(1)《信托单位申购/赎回申请书》(表一)本公司网站下载取得。
(2)申请人认真填写申请书相关内容,其中“申请人确认签章”为委托人必须亲笔填写栏目。